火锅店用“地沟油”获刑罚还要登报道歉
为牟利,地沟油开火锅店竟用“地沟油”。火锅获刑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店用登报道歉苏某、李某等3人生产、罚还销售有毒、地沟油有害食品罪一案,火锅获刑大方百货商店汉台区法院已于近日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店用登报道歉以生产、罚还销售有毒、地沟油有害食品罪,火锅获刑判处被告人苏某(火锅店厨师)有期徒刑十个月,店用登报道歉并处罚金5000元;以生产、罚还销售有毒、地沟油有害食品罪,火锅获刑判处被告人李某(实际经营者)有期徒刑八个月,店用登报道歉南宁百货股票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苏某、李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工商注册个体经营户)在汉中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由苏某、李某、侯某三人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2.1万元。近日,三人已按判决登报道歉。 2018年,苏某、李某在汉台区经营侯某注册的串串香店期间,将顾客食用后的废油进行加工熬制,制作成“地沟油”后掺入火锅底油料并销售给顾客食用。8月,汉台区检察院在对苏某、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公益诉讼,随即向民行部门移送案件线索。 该院民行部门经过审查相关案卷事实证据后,决定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布诉前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委托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地沟油”食用是否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等问题作出专家论证意见书。 公告期满后,没有其他适格主体对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汉台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为谋取利益,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垃圾进行回收过滤,制作成“地沟油”后添加在火锅底料中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可能对食用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足以引起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8月28日,被告人苏某、李某、侯某已登报道歉,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倪建军 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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